浙江省政府批復同意9個項目
發布時間:
2026-08-19
來源:
浙江發布
作者:
近日,浙江省政府對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實施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15號線一期工程等9個項目進行批復,原則同意:
近日,浙江省政府對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實施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15號線一期工程等9個項目進行批復,原則同意:
在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杭州海塘、蕭紹海塘(杭州段)保護范圍內實施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15號線一期工程和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18號線一期工程。

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浙東運河上虞—余姚段保護范圍內實施余姚“渚山新湖·吟甬古運”縣域風貌區建設項目和寧波余姚回龍110千伏輸變電工程。

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浙東運河寧波段保護范圍內實施寧波舜水220千伏輸變電工程。

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嘉興段保護范圍內實施許云峰、許火坤、許虎年、應金標、應松標、沈金明、湯國平7戶建房項目和浙江特高壓交流環網工程、崇福市河航道提升工程。

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諸葛、長樂村民居之長樂村民居保護范圍內實施胡建浩戶建房項目。

《批復》要求,杭州市、余姚市、海寧市、桐鄉市、蘭溪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項目實施的全程監管,組織專業機構參與指導,嚴格按照設計方案施工,確保文物安全。
項目施工建設過程中如發現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同時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研究提出保護措施。項目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做好場地清理和環境修復工作。